有結婚證,如果辦公積金可以用兩個人的共同貸款。而且如果登記了結婚證明就證明房子是婚后購買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開發(fā)結婚證明,夫妻雙方只要一方名下有房產,那么現(xiàn)在購房就屬于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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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先嘆口氣再說,你說得真是很不一般的不清楚?。≈荒芨鶕?jù)你模糊的提問分幾種情況告訴你了。
1、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結婚后房產證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親的,那么這是屬于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離不離婚男方或女方都無權要求取得;
2、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后也仍然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這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后女方無權要求取得;
3、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父親在男方結婚后把房子過戶給男方,如果沒有明確說明的話,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
4、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后男方把房產過戶給男方父親,那么房子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或女方都無權取得。這樣清楚了嗎?簡單地說就是男方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是屬于男方個人的,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兩人之間有相關的協(xié)議。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結婚后贈予男方,不管是只寫男方的名字還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贈予協(xié)議上寫“只贈予男方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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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qū)分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jù)婚姻法17、18條規(guī)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jù)新規(guī)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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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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