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它是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則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法不同,也就決定其權利的不同。由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則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換句話說,可以進入市場。而通過劃撥*取得的土地則不能進入市場,只有在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后方能享受同樣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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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本人一直的了解可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協(xié)議、招標、拍賣;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yè)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yè)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這是兩者的區(qū)別,主要是使用權的*不同,據我所知就是這些了,希望可以幫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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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到的是土地使用權(land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yè),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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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fā)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yè)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yè)職工安置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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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到現在的土地規(guī)劃局去了解情況。如果土地不是國有土地,或者沒有行使過國有土地出讓手續(xù)的,那么你的房產沒有產權證就是很正常的了。因為只有辦理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房產,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利通,其他的流通都屬于特定的,或者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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