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中級職稱能積100分。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章總則條(目的和依據(jù))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對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第四條(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各區(qū)(縣)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qū)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公安、教育、衛(wèi)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年齡指標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持證人年齡為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持證人以中、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jù)。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加分指標包括*人才、創(chuàng)新*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yè)、*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qū)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人才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積120分。*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創(chuàng)新*中介服務人才符合一定條件的創(chuàng)新*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創(chuàng)新*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yè)持證人所學專業(yè)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yè)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的,積30分。本市緊缺急需專業(yè)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持證人在本市*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按照個人的*份額計算,*近連續(xù)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指標分值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jù)。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yè),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qū)域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fā)展的遠郊區(qū)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yè)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zhí)行。(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分值40分。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yè)、職稱職業(yè)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第三章積分規(guī)則及標準分值第十條(單項指標積分規(guī)則)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第十一條(總分積分規(guī)則)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納稅”“*帶動本地就業(yè)”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第十二條(總積分標準分值)《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第四章積分申辦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條(積分申請)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lián)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第十五條(材料受理)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六條(材料審核)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持證人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結婚證、戶口簿、驗資報告、納稅明細和聘用本市戶籍人員證明等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第十七條(積分核定)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第十八條(積分查詢)持證人可通過互聯(lián)網或者持《居住證》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第十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在《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持證人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當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持證人積分項目發(fā)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xiàn)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并告知持證人。第二十條(積分失效)持證人《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第二十一條(監(jiān)督與復核)市人力資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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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積分類居住證
1、先續(xù)辦居住證,拿次辦居住證一樣多的材料去社區(qū)事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
2、再辦理積分,居住證續(xù)簽之后再去辦理積分,否則幾份有效期不更新的。辦理材料如果積分和上一年一樣,無變化,只要確認好這個申請單,然后打印這個申請表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然后讓人事拿介紹信和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去人才中心辦理積分更新就可以了,如果有加分的材料,需要帶加分的材料一起去,申請表里面的加分材料也相應要增加,比如說你職稱初級變中級了,中級變了,申請專利了,獲得表彰了,開公司雇傭了很多上海人了,納稅很多了之類的都可以加分。
3、*短10天,短信通知你去打印積分申請表。
4、憑本人身份證去人才中心打印積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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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證必須滿84個月
2.社保職稱繳納滿84個月,可以累積
3.稅單必須滿84個月,且原則上不可以0稅單,很多人被卡在這里,原因是逃稅漏稅,你們都懂的,上海人保局也懂,所以認定材料內容不真實!
4.無違法生育
5.無犯罪記錄,政治清白,就會人要純潔啊,上海居住證,哈哈
6.要有落戶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居住證轉戶口就很難呢
7.要么你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
8.不滿足第7條,你就要*近36個月的社?;鶖?shù)是平均值的2倍,少一分錢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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